【大家健康 2008.04 文/劉榮凱】

深夜,睡在身邊的先生突然爬起來,靜悄悄走到別的房間和第三者講電話;先生的手機簡訊響不停,又是她傳來的訊息,似乎這段婚外情愈演愈烈…。面對先生的外遇,是否要主動出擊,直接約第三者出來談判,講清楚說明白?

 

幾乎所有的專家都不鼓勵原配去外遇對象的住處「踢館」。「雖然這是人之常情,但一來效果不大,外遇並不會因此消失,再者,這等於暴露了自己的弱點,形同懇求對方放手,如果原配知情而不提告,半年後就無法再提出通姦罪(刑法239條)的告訴,反而促使外遇的兩人逍遙法外。(刑法245條)」在大學教授外遇危機處理的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常務監事賴美惠說。

此外,現代社會第三者往往比想像中強悍,老婆就算找上門,第三者不但大言不慚,說不定還先發制人,把髮妻打倒在地。賴美惠處理這類求助案時,都會力勸原配千萬不要去找外遇對象,因為這形同宣告:我先生把你的地位放得和我一樣高。「原配沒有必要如此喪失尊嚴吧!」

 

小老婆找上門來,大老婆如何防?

如果外遇第三者找上門來,原配又該如何因應?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常務監事賴美惠說,目前我國的法律對通姦尚未除罪化,所以法律基本上是保障原配的。只要原配不隨之起舞,也不和對方吵架或打架,外遇對象就算再年輕貌美,還是只能一輩子當情婦,永遠無法公開站在陽光下。

成長講師吳娟瑜也見過一位頗有智慧的太太,冷靜的告訴第三者:「這種事談不上什麼『讓』或『不讓』,因為我的先生是非賣品!」既明確表達了自己的立場,同時也軟中帶硬的讓對方知道:別傻了,妳的計謀沒有那麼容易得逞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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